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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峥嵘:本文介绍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分类,同时指出:房间风管不连通的封闭式集中空气调节系统,并不需要按《建规》8.3.4-3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。
采用送回风管道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,房间通过风管连通,具有较大的火灾蔓延传播危险。根据《建规》8.3.4-3的要求,单、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中,设置送回风道(管)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办公建筑等,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,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实际应用中,并不是所有带风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都需要按《建规》8.3.4-3要求设置,讲解如下:
按空气来源分类,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可分为直流式系统、混合式系统和封闭式系统:
1、直流式系统(全新风式空气调节系统):处理的空气全部来自室外,空气经处理后送入室内,然后全部排出室外。办公建筑通常不会采用这种系统。
2、混合式系统(新风、回风混合式空气调节系统):采用部分回风与部分室外新风混合后经处理送入室内,这种系统较多应用于中高档的办公建筑中,规范所指的送回风道(管)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,通常就是这种系统。
3、封闭式系统(全回风式空气调节系统):处理的空气全部来自空调房间本身,没有房间以外的空气补充,完全为本房间内的再循环空气。这类系统具备节能和方便分散控制等优点,通常依靠自身外窗补充新鲜空气,目前已较广泛使用。(图示1、图示2)
结论:对于在各个房间设置独立风管的封闭式系统,当风管采用不燃(或难燃)材料时,本身的火灾危险并不大,且不存在通过风管向其他房间传播火灾的风险,这类系统并不需要按《建规》8.3.4-3的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。